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26:26
(七)民辦高中優(yōu)惠政策凡社會投資人單獨投資舉辦的民辦高中,除享受公辦高中的招生政策外,還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一是填報了民辦學校志愿的學生,在提前批次錄取。二是未填報民辦學校志愿愿意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公辦學校錄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請,經民辦學校審核、收費,報基教科審批后,可錄取為民辦學校學生。三是放寬錄取時間。公辦學校錄取結束后,民辦學校仍可補錄。
七、招生優(yōu)惠對象(一)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qū)或所在部隊證明和市民政局的證明);(三)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10—女(憑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證明);(四)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憑市僑辦證明);(五)少數民族考生(憑市民族宗教局證明);(六)株洲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憑市委組織部或市委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證明);(七)省、市級三好學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八)初中階段獲得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市級一等獎以上獎勵的(憑獲獎榮譽證書或文件);(九)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戶的女孩。以上優(yōu)惠事項,學生均由學校統(tǒng)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各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審核辦理。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八、志愿填報方式參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方可參加普通高中的錄取。各縣(市)考生根據當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報方式填報,城區(qū)考生繼續(x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具體辦法和時間安排:
(一)登錄株洲教育網點擊“2017株洲市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yè)教育招生志愿填報與錄取系統(tǒng)”,考生及其家長在網上仔細閱讀相關要求后自愿填報。
(二)填報時間:6月1日8:00起,6月10日18:00止。
(三)填報要求:家長要與考生仔細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克服干擾,自主選擇。考生憑密碼登錄后,必須先修改密碼才能填報志愿,考生在志愿填報時間內可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考生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市教育局中招辦將對考生志愿信息嚴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詢要求?忌斡涀约旱牡卿浢艽a并注意保密,因密碼泄露導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各初中學校在志愿填報期間要開放學校網絡教室,認真組織好不能在家上網的學生填報志愿,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個學生。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包辦或干預學生的志愿填報。
(四)志愿填報個數:指標生可填報1個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報2個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報1個志愿,民辦普通高中可填報1個志愿,職業(yè)學?商顖3個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該生未達到第一志愿所選學校的拋檔線。考生要根據各校錄取時間安排,密切關注志愿學校預錄公告,以免影響升學。各縣(市)普通高中志愿設置及招生時間由當地教育局確定。
九、志愿設置和錄取時間城區(qū)高中階段學校分民辦普通高中、公辦普通高中、職業(yè)學校三類,考生可以同時填報三類學校志愿,分批次錄取。指標生批次:7月5日-6日,指標生錄取提前批次:7月7日,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第一批次: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同時錄取。
第二批次: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學以及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株洲市十八中同時錄取。第三批次:7月16日-18日,市示范高中株洲市三中錄取。補錄:7月20日,民辦學校補錄。前一批次已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下一批次錄取。職業(yè)學校錄取時間另行公布。普通高中錄取后可改讀職業(yè)學校,職業(yè)學校錄取注冊后不得改讀普通高中。
十、錄取審批與學籍管理(一)城區(qū)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計劃填寫高中錄取審批表,經學校、監(jiān)察科、發(fā)建科、基教科等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按基教科下達的學籍號方可注冊。基教科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注冊學籍,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未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的招生或超計劃招生都不能注冊學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長負責。(二)學生通過招生錄取、報到、注冊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學校在建立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手冊的同時,要將學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類評價信息全部進入全省電子化管理平臺,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三)按省教育廳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冊。各縣市注冊的新生必須經縣(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擅自錄取的學生,審核時不予注冊。(四)學生在校期間轉學、休學、復學、升級、留級、跳級、退學等要嚴格按《湖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fā)〔2015〕8號)執(zhí)行。(五)學生轉學規(guī)定:“普通高中學生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區(qū)域(即招生區(qū)域)的可以轉學;普通高中按省級示范性高中轉省級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級示范性高中互轉、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能轉省級示范性高中的原則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與其它類型學校轉學按照升學當年招生錄取線相當的原則進行。原則上學生在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個學期、畢業(yè)年級最后一個學期中途不得轉學。”
十一、招生要求(一)各縣(市)、各直屬高中學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實施,嚴格按招生時間、招生計劃啟動招生工作,確保各項“陽光招生”政策嚴格執(zhí)行。1.市教育局基教科對招生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各直屬高中學校5月1日前將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各縣(市)基教股在6月1日前將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時間安排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備案,基教科對招生計劃下達各縣(市)學籍號,憑學籍號注冊。2.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要嚴格執(zhí)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凡超過計劃的學生不予注冊。凡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異校就讀,否則,不予注冊學籍。(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限等第、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超過規(guī)定范圍的學生不予注冊。(三)城區(qū)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必須報基教科審批備案后方能向媒體或社會公布。嚴禁招生學校虛假宣傳和詆毀其他學校。招生學校不得進入初中學校宣傳,初中學校也不得允許招生學校進校宣傳。嚴禁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招生學校不得向初中學校送禮請吃,初中學校也不得接受與招生有關的宴請和饋贈。(四)嚴禁招生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嚴禁招生學校在招生咨詢中劃定預估錄取分數線,嚴禁作出任何錄取承諾,嚴禁與考生家長簽訂任何形式的入學協議。(五)嚴禁初中學校干涉考生及家長自主填報志愿,不得有強迫、限制、誘導或代替學生選擇志愿的行為;嚴禁初中學校歪曲事實,故意降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第。(六)嚴禁招生學校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在自主招生、特長生、特招生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徇私舞弊,違規(guī)錄取。(七)各招生學校嚴格執(zhí)行物價局審批文件收取學費,堅決查處違規(guī)、變相收費行為。(八)根據《株洲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行為專項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辦發(fā)〔2014〕3號)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學責任區(qū)成立督查組,落實督學督政責任,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設立舉報電話,督導室22663756,監(jiān)察科22663622,基教科22663799,民辦科226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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