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24-10-26 21:37:05
5.化學實驗基本操作的7“不”
。1)化學藥品不能用手接觸,不能用鼻子直接湊到容器口去聞氣味,絕不能品嘗。
(2)不得用燃著的酒精燈去點燃另一盞酒精燈,熄滅時不能用嘴吹。
(3)容量瓶、量筒等定量容器,不能用作反應器,也不能用于溶解、稀釋或貯存液體。
。4)做完實驗,剩余藥品不得隨意丟棄,也不要放回原瓶(活潑金屬鈉、鉀等必須放回原試劑瓶)。
。5)稱量有腐蝕性、易潮解的物質(zhì)時,不能用紙片。
。6)溫度計不能代替玻璃棒用于攪拌。
。7)剛加熱過的玻璃容器,不要用冷水沖洗或直接放在桌面上,以免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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